01
案例背景
2022年9月26日,鑫富达公司通过强制执行完成对凯富公司2014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查阅。不足一个月后,鑫富达公司再次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要求查阅凯富公司2022年3月1日之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并要求凯富公司每月定期提供上述资料供其查阅、复制。凯富公司以鑫富达公司存在不正当目的、滥用诉权为由拒绝。一审判决支持鑫富达公司查阅请求,凯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02
核心痛点
鑫富达公司在首次查阅执行完毕不足一个月后再次起诉,并要求每月定期提供资料,远超合理行使知情权的范畴,系滥用诉权、干扰凯富公司正常经营;长丰收公司作为持股70%的大股东,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审遗漏追加其为第三人,程序违法。
03
解决策略
主张追加第三人;主张不正当目的且滥用诉权
04
案件结果
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
商业价值
保护客户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