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张兵自凯富公司成立之初至2021年3月1日期间担任公司董事,并于2014年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担任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张兵同时系海耐得公司(持股98%)、鑫富达公司(原持股74.5%)的实际控制人。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张兵利用其董事及高管职务便利,以其实际控制的海耐得公司、鑫富达公司、鑫信达公司为主体,与凯富公司虚构6份开发合作协议,通过三家公司账户套取凯富公司资金共计4196999.71元,并虚开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凯富公司发现后提起诉讼,要求张兵返还上述款项及利息,并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核心痛点
张兵以虚构技术开发合作协议的方式,通过其控制的3家公司套取凯富公司资金近420万元,并虚开增值税发票,手段隐蔽、性质恶劣;张兵辩称上述款项系“利润奖金”及“垫付租金”,但除2015年外,凯富公司董事会从未就所谓“每年10万美元利润奖金”作出任何有效决议。
解决策略
举证张兵实控人身份及关联关系;举证虚构交易事实
案件结果
一审胜诉,二审和解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