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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涉澳合同纠纷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7年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共同开发两块商业用地。

冼洪枝
冼洪枝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01

案例背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7年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共同开发两块商业用地。上诉人章某应支付诚意金1000万元,但实际仅支付900万元,后因土地容积率等问题未能继续合作,后续双方于2018年5月签订《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林某退还1000万元本金、支付利息150万元及违约金200万元。林某退还900万元本金,并于2021年9月向上诉人转账2万元。现上诉人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利息148万元及违约金2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上诉人遂提起上诉。

02

核心痛点

《协议书》是否真实有效?

上诉人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03

解决策略

对合同虚假意思表示的司法认定;确认诉讼时效届满后的部分履行行为是否构成债务

04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

商业价值
否定表面协议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