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RESENTATIVE CASE

江西寻乌池某某污染环境案

廖名宗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 深圳
法律业务领域
商业犯罪与刑事合规
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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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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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事实

2024年8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据水质异常线索检查寻乌县某矿业公司,发现其无危废经营许可证即非法处置外地转运的含锡矿、烟灰,并外排未处理废水,涉嫌污染环境罪。本团队为被告人池某某辩护。团队制定“技术+程序+因果”三线抗辩方案:技术上质疑危险废物鉴别与采样检测方法的科学性与合法性;程序上审查取证及鉴定程序的合规性;因果上主张排放行为与水质变化之间缺乏充分因果证据,就危废与非危废混杂难以区分等技术问题形成完整辩护意见,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例商业价值

本案关乎东江源头水环境安全——东江占中国香港淡水用量约80%,寻乌江为东江源头主要支流,案件直接关系700万中国香港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团队坚持证据裁判与程序正义,在从严打击环境犯罪的政策背景下实现精准、克制的裁判结果,为同类跨区域危废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技术性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