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内争议解决
- 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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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事实
2024年,肖某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用废旧印刷电路板(HW49)提取加工金属,被佛山某镇政府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罚款155万元。本团队代理,经听证、一审、二审,终以法院调解降至25万元。面对处罚事实与法律依据已被行政机关和一审法院双重确认、纯实体抗辩空间极小的困境,团队从危险废物属性认定、采样检测程序及罚款计算方式入手寻找瑕疵,并结合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论证处罚的过罚相当性;二审阶段策略性运用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将对抗性的实体争议转化为可量化的协商方案,最终促成政府同意将罚款由155万元降至25万元。
案例商业价值
本案为当事人直接减少罚没支出130万元,降幅约84%,避免了因巨额罚款导致的经营中断。案例表明,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可通过合法的程序性抗辩与比例原则论证予以调整,在有效环境执法与过罚相当、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合法渠道而非对抗执法方式化解环境争议,对中小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合规经营具有示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