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RESENTATIVE CASE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

刘晓宇 · 中银律师事务所 · 复杂商事争议解决专家 · 北京
法律业务领域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行业领域
—
客户发展阶段
—

案例基本事实

刘晓宇律师代理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三诺公司持股3%中小股东),承办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典型案。三诺公司召开股东会,强行作出全体股东为关联方约3亿元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决议,严重损害小股东利益。

所涉及的法律工作

刘晓宇律师精准锁定召集程序违法、表决程序缺失、受欺诈签字三大焦点,以《公司法》第21条大股东信义义务为核心突破点,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成功为中小股东止损。

本案成为公司治理与股东权保护代表性判例。

案例商业价值

本案成为公司治理与股东权保护代表性判例。

刘晓宇
承办律师
刘晓宇
中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