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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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事实
周某阳原系安亚思仓库主管,双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约定其不得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否则赔偿20万元。周某阳在职期间,将其工作邮箱中大量包含公司经营信息(订单明细、库存数据、KPI考核等)的邮件进行公证,并擅自提供给案外人鑫富达公司用于其他诉讼。安亚思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其商业秘密,遂提起诉讼
商业秘密认定门槛较高;公司因商业秘密泄露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力削弱的潜在风险,但实际损失难以量化举证。
所涉及的法律工作
强调保密措施已到位;主张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援引二审举证规则;坚持按约索赔
二审改判,对方当事人向我方赔偿
案例商业价值
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